济南被告人xx故意伤害罪一案审判阶段
无罪辩护意见书
尊敬的审判长:无罪辩护意见书
山东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父亲xx的委托,指派我为其依法辩护。通过查阅卷宗,会见被告人,在了解案件事实、证据的基础上今天又出席本案一审庭审,参加了法庭调查,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的自我辩护意见,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,

一、辩护人对公诉方指控被告人构成的故意伤害罪持有异议,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不构成故意伤害罪。理由如下:
1、监控视频能够证明被告xx没有打受害人陈春右小腿部位。

2、鉴定书证明受害人陈春右小腿部位伤情构成轻伤二级,由于监控视频能够证明被告xx没有打受害人陈春右小腿部位,所以陈春右小腿部位构成轻伤二级与xx没有关联性。
3、综上所述,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不构成故意伤害罪。济南市第三看守所地址在哪儿,济南刑事案件律师知道
二、在法院认定xx有罪的情况下,请考虑以下从轻处罚情节:

1、被告人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,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,此次涉嫌犯罪,是其对法律规定无知所致,系初犯。在该案之前没有受到过任何的刑事处罚。
2、由于受害人的门锁眼被堵,又不知道被谁所堵,在被告人门口进行谩骂导致被告人生气才打了受害人。
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考虑、接纳。
辩护人:
山东xx律师事务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