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认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;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,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。对于犯罪情节轻微,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。
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,或者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、逮捕的,在变更的同时原强制措施自动解除,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。
第一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,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,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,原强制措施自动解除,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。

告诉才处理的案件。这包括:诽谤案;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;侮辱、虐待案;侵占案。
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,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。这包括:故意伤害案;生产、销售伪劣商品案;非法侵入住宅案;侵犯通信自由案;重婚案;遗弃案;侵犯知识产权案;刑法分则第四章、第五章规定的,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。
济南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刘律师,提供济南看守所会见,刑事辩护法律服务。
下列案件,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统一受理:
(一)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提请抗诉、报请指定管辖、报请核准追诉、报请核准缺席审判或者提请死刑复核监督的案件;
(二)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、移送起诉、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、要求复议、提请复核、申请复查、移送申请强制医疗、移送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;
(三)人民法院通知出席第二审法庭或者再审法庭的案件;
(四)监察机关移送起诉、提请没收违法所得、对不起诉决定提请复议的案件;
(五)其他依照规定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受理的案件。

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,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,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。
如果还有刑事法律问题,济南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刘律师(电话:15069092799),律师具有十年刑事辩护经验,为您分忧解难!济南市看守所会见.